
王浩文已被执行死刑 拐卖儿童罪行累累。4月2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起依法严惩拐卖妇女、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。其中一例涉及王某文,他在十余年间流窜多地偷盗十余名幼儿并予以出卖,因其罪行极其严重,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。
王某文即为王浩文,他所拐卖的儿童中包括雷武泽的儿子川川。据最高法披露,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拐骗、拐卖儿童犯罪。2006年11月17日,他因拐骗一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继续流窜多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。2015年12月10日,他因拐卖三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在服刑期间,王浩文因其他拐卖儿童犯罪被相继侦破,于2019年3月15日被从监狱解回受审。法院审理查明,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,王浩文化名“王维”,单独或伙同王某琼、胡某雄等人以出卖为目的,在湖南、湖北、四川等地偷盗未满六周岁的幼儿共计11人,并贩卖至广东。王浩文参与拐卖儿童11人,非法获利19.9万元;王某琼、胡某雄各参与拐卖儿童1人。
法院认为,王浩文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,且系累犯网上在线配资炒股公司,主观恶性深,人身危险性大,应依法从重处罚。他到案后对多数罪行拒不如实供述,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,无悔罪表现。最终,王浩文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,并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。王浩文已被执行死刑 拐卖儿童罪行累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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